门将放任对手罚点!足协评议:点球为误判,门将非体育行为应染黄

7月31日讯 足协新一期的判罚评估提到了中乙赣州瑞狮VS广西蓝航的三次判罚。评论指出,裁判一次正确,一次误判,一次漏判。

足协评议

7月30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审小组进行了本赛季第16期(20240730期)的裁判评审。根据俱乐部的投诉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期评估了四个案例,均来自中国B联赛。评审小组发现其中一个错误的决定,并错过了对广西蓝色航队守门员不尊重比赛的非体育行为的黄牌。

本次评审会议仍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邀请两名来自社会和媒体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检查人员参加会议,结合评审小组成员的集体讨论和单独的意见,得出以下评审结论:

判例一

第18轮中乙联赛,赣州瑞狮VS广西蓝航,比赛第45轮 2分钟后,赣州瑞狮5号队员与广西蓝航16号队员发生冲突。裁判出示红牌,罚下赣州瑞狮5号。

对于这个案例,评审小组的大多数成员认为,赣州瑞狮5号在比赛停止时从远处跑来,攻击对方球员,导致后续的群体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它应该被视为一种暴力行为,裁判决定向他出示红牌罚单。

判例二

在中国B联赛的第18轮比赛中,赣州瑞狮VS广西蓝航。比赛第54分钟,赣州瑞狮将球长传到广西蓝航罚球区。广西蓝航41号守门员在罚球区与赣州瑞狮19号队员争夺空中球。随后,双方球员碰撞倒地。裁判判断广西蓝航守门员犯规罚球,并向他们发出黄牌警告。

对于这个案例,评论小组一致认为,从现有的视频来看,双方都有机会争夺空中球,守门员首先用手触摸球,没有额外的犯规行为,双方的碰撞是由惯性引起的接触。双方都没有犯规。裁判判断广西蓝色守门员犯规、罚球点球和黄牌都是错误的。

判例三

在中国B联赛第18轮比赛中,赣州瑞狮VS广西蓝航接到判例2。赣州瑞狮罚球点球时,广西蓝航守门员没有做出明显的防守行为,罚球,裁判判罚有效。

对于这个案例,评审小组首先同意:当裁判哨声示意罚球点球时,广西蓝色守门员站在门线上,面对主罚球员,没有其他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球员的位置符合规则要求,裁判示意罚球点球程序正确。当球被踢出时,广西蓝色守门员的脚已经离开了进球线,在进球线前面,这是违法的。根据规则,如果球进入,进球得分有效。因此,裁判现场执行罚球点球程序和有效进球的决定是正确的。此外,评审小组的大多数成员认为,广西蓝色的守门员在对方踢罚球和点球时表现出对比赛缺乏尊重,应该以非体育行为向他们发出黄牌警告。裁判漏判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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